|
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职能
根据党委、政府制定的食品安全监管战略任务和工作目标,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工作,研究制定食品安全方针政策;审定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和任务;部署开展食品安全重要活动;协调解决食品安全重大问题;推进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的工作机制等。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食品方面的职能
根据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充当同级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抓手”,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按照省政府规定,具体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或组织有关部门拟定食品安全管理综合监督的法规、规章、政策,以及发展规划、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根据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承担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事机构(食安办)的日常工作。
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职能
组织有关部门拟订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与评价体系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收集、综合有关部门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分析、预测安全形势,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各有关部门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承办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另承担全省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有关组织协调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监察与协调处的职能
组织有关部门拟订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协调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价体系建设;收集、综合有关部门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分析、预测安全形势,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建立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根据省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研究拟订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各种应急求援预案,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求援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