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职能、机构设置
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职能已明确,但机构设置尚为未健全,根据农业部2001年6月19号农办综函(2001)33号规定,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分工如下:
(一)省农业厅成立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有6条:
1、负责提出关于本省农业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议案;
2、负责研究制定本省农业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有关意见;
3、负责制定本省农业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目标、规划、计划和具体实施;
4、协调厅内农业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有关重要事项;
5、督促检查有关农业标准执行、农产品质量管理方面的工作规划、计划落实情况;
6、负责督查省政府和领导交办的上述事项的落实。
(二)明确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农业厅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职能单位为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其职责分工是负责农产品(包括植物产品、畜牧产品、农产品加工,下同)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归口管理,统一对外,监督检查。具体职能包括:
1、组织拟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与建议;
2、组织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规划与计划;
3、组织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包括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农业生态环境),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标准化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的规划、建议、认证与管理;
4、负责农产品的市场准入管理和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包括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组织农产品彪识和质量安全认证;
(三)农业厅各业务处室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职责
包括种植业处、畜牧兽医处、乡镇企业局、农机化处。按照省领导小组的规划和部署,分工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有关的农产品、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能;
1、负责提出本行业、本系统农产品、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负责提出和组织实施本行业、本系统的农产品、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规划和计划;
3、负责提出本行业、本部门农产品、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检测管理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
4、负责提出本行业、本部门农产品、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发展规划并按分工进行建设和管理;
5、分工实施本行业、本系统的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监督检测工作;
6、负责本行业、本系统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管理工作;
7、负责本行业、本系统农产品、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培训、试点示范、技术推广和交流工作。
(四)农产品产地环境认证和产品认证职责分工:
1、全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工作,包括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和农业加工产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工作由省绿色食品办(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加挂省绿色食品办牌子)接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的委托统一代理。
2、全省种植业农产品产地环境认证工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规划建设由厅种植处负责;
3、全省畜产品产地环境认证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规划建设由厅畜牧处负责;
4、全省水产品产地环境认证和水产品质量检测体系由海洋与渔业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