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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局开展“十一”节前旅游景点食品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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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陵水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陵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联合陵水工商行政管理局、县食品卫生监督所等部门对椰林、新村、光坡地区等旅游景点周边餐饮单位的卫生许可证情况、卫生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从业人员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情况、食品原料、来源及建立台帐情况、有毒有害物质存放情况、卫生措施、用水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向被检查单位强调企业法人是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建立企业法人负责制度,配备专职饮食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饮食卫生制度并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对3家卫生设施不完整、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饮单位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它们在“十一”前必须按照《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整改完毕,确保“十一”黄金周食品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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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丁娟
稿件作者:
信息来源: 陵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录入时间: 2008-9-25 1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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