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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于今年11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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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于2006年11月1日起实施,该法包括总则、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产地、农产品生产、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等8章56条。该法所称的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所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该法确定7项相关的基本制度:一是政府统一领导,农业主管部门依法监管,其他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二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强制实施制度;三是防止因农产品产地污染而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产品产地管理制度;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管理制度;五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查制度;六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分析、评估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七是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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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司亚男
稿件作者: 孟晨
信息来源: 省食安办
录入时间: 2006-9-15 16: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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