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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质监局近期对桶装饮用水生产经销活动中使用塑料桶违法行为展开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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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质监局要求,所有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必须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对塑料桶的更换工作,使用符合相关要求的原料制成的PC桶,不得使用以回收塑料为原料制成的瓶、桶和盖。目前,我省尚有部分企业没有按照要求,完成塑料桶(PET)的更换工作,部分桶装饮用水生产、经销企业还不同程度使用塑料桶。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桶装饮用水获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确保桶装饮用水的质量安全,省质监局决定,近期在全省开展查处桶装饮用水生产经销活动中使用塑料桶的违法行为,在查处过程中凡发现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塑料桶的,一律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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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郑爱群
稿件作者: 郑爱群
信息来源: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与监督处
录入时间: 2006-5-11 7: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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