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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肉类产品品牌化建设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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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品牌化经营是世界各国通行的解决肉类产品质量安全、提高畜禽屠宰加工业竞争能力的有效手段,自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我国畜禽屠宰加工业初步形成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品牌。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动肉类产品品牌化建设,商务部决定在全国开展肉类产品品牌基本情况调查(以下简称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组织
调查由商务部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各省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二、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为:在国家商标管理机构注册的具有合法、有效商标的肉类产品。
三、调查方式
各省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附件的要求填写《肉类产品品牌基本情况调查表》,同时要求企业提供肉类产品商标证书复印件。各省市商务主管部门收到上述材料并经核实后,填写《肉类产品品牌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Excel格式),于2006年7月30日前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商务部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企业上报材料,由各省市商务主管部门保存备查。
四、工作要求
(一) 各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工作计划。
(二) 商务部将根据本次调查的结果,编写我国畜禽屠宰加工业肉类产品品牌调查报告,各省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要求企业实事求是填写各项数据,保证调查工作质量。
(三) 各省市商务主管部门请于2006年4月20日前将负责本省市调查工作的联系人、电话、传真及电子邮箱(以便发送Excel表)报商务部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张萍萍、冯梁
电 话:010-85226327、010-85226422
传 真:010-65135863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 编:100747
E--mail:tuguanban@mofcom.gov.cn
附件:肉类产品品牌基本情况调查表.rar
肉类产品品牌建设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rar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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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建国
稿件作者: 原创
信息来源: 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
录入时间: 2006-6-14 12:3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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