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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厅加强渔民水产品食用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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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来,各地渔民因食用有毒鱼类中毒的事件频发,引起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我厅加强对渔民的食用安全宣传教育。各沿海市县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本着对渔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沿海渔民群众水产品食用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维护渔区社会稳定,促进我省渔业发展。
      一、近期发生的食用有毒水产品中毒事件
      2005年1-6月,累计发生食用有毒水产品中毒事件5起,中毒人数44人,死亡8人,主要是食用河豚鱼和小海鲎中毒,中毒事件多发生在沿海渔村。
      二、几种有毒水产品的生理特性
      据省疾控中心提供的资料,我省是全国食用河豚鱼中毒的高发地区之一,每年都有河豚中毒事件发生,不断有沿海渔民群众因食用河豚鱼中毒身亡。
      河豚又名鱼、气泡鱼等,种类很多,肉味鲜美,但它的某些脏器及组织中均含有毒素,河豚鱼毒素是一种剧毒的神经毒素,毒性相当于氰化钠的1250倍,河豚产卵季节毒性最强,是中毒的高危期,但目前尚无针对性救治药物。河豚鱼在我国有几十个品种,我省常见的主要有4种:虫纹东方、横纹东方、铅点东方、月腹刺。
       鲎是一种古老的海洋节肢动物,有“活化石”之称,又名:三刺鲎、海怪、两公婆,在中国海域主要分布为中国鲎。鲎血液为蓝色,不宜多吃。中国鲎成年鲎味道鲜美,但吃幼鲎可引起中毒。成年的鲎总是成双成对,由雌鲎背负着雄鲎四处活动。
       三、造成中毒事件的原因
       河豚中毒除少数是不知情误食外,多数是一些渔民自认为有烹调秘诀而且家族是惯吃河豚的“行家”,或认为河豚鱼肉和其皮毒力均不强等错误看法,加上有的渔民捕到河豚舍不得丢掉,都容易使渔民怀着因侥幸心理食用河豚,导致中毒。实际上,虽然说正确处理后河豚可以食用,但一般民众难以正确、准确地掌握处理方法。卫生部门呼吁人们不要随便食用河豚,以免发生中毒悲剧。
      自2000年以来,我省已发生两起食用幼鲎中毒事件,主要是一些渔民群众还不了解幼鲎有毒的有关知识。
      四、渔业主管部门下一步应做的工作
      从保护渔民身体健康,保证渔区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教育渔民的责任,加强水产品食用安全宣传工作。
      根据《食品卫生法》、《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规定,河豚有剧毒,不得流入市场,应剔出集中妥善处理,因特殊情况需进行加工食用的应在有条件的地方集中加工,在加工处理前必须先去除内脏、皮、头等含毒部位,洗净血污,经盐腌晒干后安全无毒方可出售,其加工废弃物应妥善销毁。
      各市县渔业主管部门要利用宣传画、流动广播、黑板报等各种形式在渔港、渔村宣传有关水产品食用安全知识,教育渔民不得自行加工食用河豚,也不能将河豚随便扔弃,以免被人捡食。一旦发现食用水产品中毒情况,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并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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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稿件作者: 王海
信息来源: 省海洋与渔业厅 录入时间: 2006-9-12 15: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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