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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公安厅在全省食品安全会议上的交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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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食品市场违法犯罪活动 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海南省公安厅)
从2004年7月,省食安委成立以来,我省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部(局)和省政府的部署,积极配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净化食品市场,规范经营行为,打击食品市场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全省各级公安机关配合工商、卫生、质监、盐业、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出动警力2538人次,车辆512辆次,检查食品经营户8963户,食品加工企业315个,市场75个,学校及周边食堂429个,屠宰点185个,整改食品生产企业20家,查获各类非法盐产品78.8吨,查封盐田30个,查扣没收假酒1582瓶,豆奶制品1030瓶,饮料500瓶,散装米酒200公斤,调味品、月饼等食品1284.5公斤,注水肉、变质肉2600公斤,私宰肉60762公斤,总价值51.6万元。有力地打击食品市场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了广大人民群众生命的安全,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
一、主要做法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为确保食品消费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2004年7月以来,我省公安机关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切实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海南声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省公安厅成立了以杨志成副厅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同时在治安处成立了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全省公安机关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专门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制定了《海南省公安机关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省民警必须树立大局意识,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当前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部署和要求,摸清我省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基本情况,确定工作重点和主攻方向,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确保专项斗争打出声威,打出实效。
(二)加强配合,协同作战,认真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了有效地打击、防范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使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有序地开展,2004年我厅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了联合打击办公室。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我省各级公安机关认真按照工作协作制度,坚持“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组织专门力量,积极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开展食品专项整治活动。2004年6月6日中央电视台每周质检报告暴光我省个别椰果加工厂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椰果情况后,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共组织232人次配合各级工商、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检查椰果食品生产工厂108家,椰果果冻经营户262家。2005年全省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402人次,配合有关部门对148个生猪屠宰市场进行检查,协助有关部门没收私宰肉60762公斤。2005年1月10日至14日,省公安厅派员配合工商、卫生、质监、盐业、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省各市县的粮、肉、豆奶制品、海干(水)产品、食盐、椰子制品、饮料、儿童食品等食品进行了检查,把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整治合力,及时有效地打击了食品市场中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整治工作收到实效。
(三)正确运用法律,加大案件侦破力度。为了充分利用武器,加大案件侦破力度,狠狠地打击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各级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按照《刑法》、《刑讼法》和《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对在食品安全执法中出现的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打击、报复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从重从快依法打击,力争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严惩一批违法犯罪人员;对于跨区域案件、重大疑难案件,省厅予以指导协调挂牌督办。2004年7月以来,全省共接受相关行政部门移交涉嫌食品案件22起,立案16宗,破案13宗,抓获犯罪嫌疑人16人,其中逮捕9人,取保3人,起诉8人,免于起诉2人,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四)加大食品安全宣传 形成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为了大力营造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社会氛围,充分调动广大群众,打击破坏食品市场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各级工商、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在全省各大型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办公场所等悬挂宣传标语共计167条,开展食品安全专题咨询、宣传活动6次,接受群众咨询100多人次,发放宣传材料6000多份。通过宣传发动,大大地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识假、防假和反假的能力,充分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揭发检举破坏食品市场安全秩序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性。据统计,2004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接到群众举报破坏食品市场安全秩序违法犯罪线索35条,其中核实18条。
二、存在问题
(一)行政处罚多,刑事处罚少。一些行政执法单位在专项整顿工作中,对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没有按有关规定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是擅自降格处罚,严重影响了打击破坏、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的效果。
(二)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职能部门和公安机关相互配合、联合作战不够密切。在信息交流、互通情报、反馈情况等方面存在严重脱节,从而削弱了查处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制约了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警力不足,经费困难。公安工作任务重,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所需警力未能及时到位。办案经费困难,造成很多案件未能及时组织侦查,按时结案。
三、下步打算与建议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是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公安机关作为打击和预防犯罪的主力军,要切实加强领导,把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着眼长远,标本兼治。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与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的联系,建立健全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及时沟通情报信息,开展联合执法,建立长效协作工作机制,形成共同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假冒、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从根本上遏制危害食品消费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做到标本兼治,打防双赢。
(三)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对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积极侦办,查处危害大、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严厉打击破坏食品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分子。
(四)进一步理顺各部门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职能,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多方面的协调沟通,形成共识,促进各有关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加强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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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邝斌
稿件作者: 邝斌
信息来源: 信息中心
录入时间: 2006-4-18 10: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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