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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食品安全立法网上征集意见 三大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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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民踊跃反应热烈,建议集中三大焦点:检测、执法、索赔 

  “食品监管和食品检测机构应该分开”、“立法应激励消费者的自我救助”。昨天,记者在南方网“广东省食品安全立法论坛”上看到,该条例的意见征集活动开展得如火如荼。据悉,作为今年广东省人大年度立法的“重头戏”,《广东食品安全条例》突破性地采取网络论坛的形式征求意见,就是为了能够充分体现民意。目前,该条例正在意见征集和起草阶段,预计草案初稿将在6、7月份完成。 
  
      从留言上来看,网友的建议主要集中在以下三方面。 
 
       整合检测机构 注重权威独立 

  不少网友认为,食品安全问题反映出的检测问题值得重视,呼吁整合现有检测机构资源,建设独立的权威检测机构,一署名“敏儿”的网友更认为监管部门不应设检测机构,“由一个部门监管,另一部门实施食品检测是最好的”。 
  网友们认为,现在的食品检测机构五花八门,分别属于不同的行业、部门。这些机构都可以检测食品,大家也都有计量认证,然而谁是权威老百姓不明白,尤其有时各行业发布的检测结果出入很大,更令人无所适从。而且重复抽检也给企业带来负担。建议政府对这些现有检测机构进行整合,每个地市级组建一个隶属于政府的权威政府实验室(该实验室不接受社会委托)。同时发展一部分中介的检测机构,接受社会委托服务。一网友还提议,对县及县以下鉴于财力的限制可不设立专门机构,只在有关部门备置常见的如农药残留、“瘦肉精”、“吊白块”等快速检测工具和手段。 
  
      集中处罚权执法用重典 

  对于食品安全问题频发,许多网友都认为多头管理、权责不清和处罚过轻是其中的重要原因,建议整合执法资源,采取重刑执法。有网友建议从加强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入手,一旦发现企业一次制假、售假,即刻将其标记上不良行为记号,“以后不能再开公司,不能担任法人,所有银行不给你提供贷款。让制假售假者以终身不能经营作为代价”。 
  
      网友“晚风无语”则建议应将食品安全责任人处罚的量刑弹性缩小。“即将制订的《广东食品安全条例》中应加重处罚力度,同时将量刑幅度和弹性紧缩。并建议能明确规定某职能部门有唯一的处罚权,罚款的弹性也应当紧缩”。有网友则建议应当明确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增强综合协调部门的权威。还有网友建议,可以参考美国FDA和农业部门的模式,配备一支集化学家、毒物学家、药理学家、食品工艺学家、微生物学家、分子生物学家、营养学家、病理学家、流行病学家和卫生学家等多种专家于一身的高素质执法队伍,集中负责“检查食品公司、收集并分析样品、监控进口产品、检查售前行为、从事消费者研究和进行消费者教育等”工作。 
  
      从以罚为主到赔罚并重 
  
      一署名为“基层公务员”的网友建议,食品安全立法在市场规制方式上应有所创新,即从以“罚”为主转变到“赔”、“罚”并重。他认为,我国食品领域问题多多与软弱无力的民间自救法律体系不无关系。“由于重行政责任而轻民事责任,民间索赔缺乏法律激励,公民往往将整治市场的愿望寄托在行政机关。”然而随着小政府、大社会的经济发展模式,行政处罚的作用已渐趋小。因此建议“食品安全条例能够在‘赔偿数额’这一点上激励消费者的自我救助,那么公民必将视法律为社会公器,通过诉讼程序来谋求自身权益的最大化,从而能够确定地和及时地向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市场主体征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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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郭波堂 稿件作者:
信息来源: 金羊网 录入时间: 2006-4-20 14: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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